闫宏律师亲办案例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来源:闫宏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01
浏览量:649

案例简介

张先生在建材商场看中了一扇木门,交款时得知那里出售的所有门窗均由A公司送货上门并安装,木门价款中实际包含了安装费用,张先生本来对那款门很满意,但想起以前跟A公司打过交道,那里的服务人员态度非常恶劣,实在不想继续用他们了,便跟销售人员商量能不能换一家安装公司,或者由他自行找人安装,降低一些木门的总价款,然而销售人员却说由A公司提供安装服务是厂家规定的,他们无权更换,如果不接受安装服务购买者可以自行运货并安装,但不能降低总价款。这一点让张先生十分不解,明明只想买扇门,却要被强制购买一项安装服务,可是又十分喜欢那扇门,只好无奈同意了。

律师观点

实际上,我们在日常生活消费中经常遇到诸如张先生这样被强制捆绑性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情况,而且大多数消费者也像张先生这样无奈接受了。作为律师我想提醒大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这一明确规定,销售者实际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只有此项权利的得到切实保护,消费者其他权利才能顺利落实,也才能创造良性竞争的销售市场。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对自己的这项权利是漠视的,采取消极、容忍的态度,使得市面上捆绑销售肆意横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所以消费者应该明智地拒绝捆绑性销售,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有每个购买者都不给商家可乘之机,才能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我们才能获得实惠、称心的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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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闫宏
  • 执业律所: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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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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